苏州华维贝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环境咨询、职业卫生检测与评价和安全咨询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公司目前主要从事建设项目和规划环保竣工验收、环境应急预案、排污许可申办与建设项目职业卫三同时(预评价、设计专篇、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安全三同时等各项环保、职业卫生和安全咨询服务及工程项目。公司业务范围广泛,主要针对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及环境咨询、污染治理的企业及,拥有一支深耕行业多年、经验丰富、实力超强的精良团队。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以客户需求为导向,始终将服务可靠、作为核心竞争力去打造,始终秉承“诚信求实、创新发展”的企业精神,持续致力于环保行业,以匠人精神做好服务,赢得越来越多客户与市场的认可。全心全意为客户服务是公司一贯的宗旨,未来也将继续秉承客户优先的原则,全力跟随客户需求,不断进行服务改进和创新,努力成为服务、双的环保公司。
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与定期检测有区别吗?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和5号令规定,“日常监测”指的是由用人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并通过监测系统(如购买检测服务或使用检测仪器、安装监测设备等)对工作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监测,其目的是为识别和控制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降低职业病危害风险。
“定期检测”专指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的定期检测、评价。也就是5号令规定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检测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因此,“日常监测”和“定期检测”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两者均为用人单位的法定主体责任,不能互相替代。
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日常监测是职业卫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责任之一,用人单位应当制订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遵循控评、现状评价、定期检测报告中对应的点位,依据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的现场采样(测量)布点情况,并结合工作场所生产实际运行情况、劳动者所在岗位接触情况等来确定实施日常监测点位,实施严格的监测,以确保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要求。
用人单位中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的执行部门每月应按时完成日常监测数据的分析管理工作,建立监测台账,同时要求各工作场所将监测结果张贴并存放至指定位置,将监测结果告知劳动者。同时,对于职业病危害因素超标点位,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组织点位所属车间查找原因,督促其及时完成整改,并在整改后进行复测,并增加频次进行监测,并负责整改部门编制整改计划与整改总结报告,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以备执法部门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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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
该业务主要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中“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规范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与评价,明确企业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其浓度,分析其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评价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其效果,对未达到职业病危害防护要求的系统或单元提出职业病控制措施的建议。
通过开展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可以为企业改进职业病防护措施提供指导意见、技术依据;为职业健康检查提供技术参考意见;为企业防范和降低职业卫生风险,加强和规范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同时为卫生行政部门对企业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提供依据。
二、业务流程
三、客户提供的资料
1、公司的概况,包括公司的规模、员工总人数、占地面积和产品等;
2、公司总平面布置图;
3、车间平面布置图或生产设备布置图;
4、生产工艺流程图;
5、原料辅料使用情况(组成,用量等),生产流程中存在化学物料名称,及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6、车间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岗位名称和数量;
7、有关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资料;
8、公司职业卫生防护设施:如通风除尘排毒的名称,安装位置,运行状态;
四、注意事项
1、指定专人陪同我公司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调查、采样及检测;
2、进行现场采样及检测时,需检测的工作场所应正常生产,不得人为干扰采样及检测;
3、确保我公司在检测现场的工作人员安全并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
五、业务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 )
六、业务标准
1、《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02
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2007
3、《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4、《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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